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監理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上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監理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上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為方便考生,簡化報名流程,倡導誠信報名,本次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考后資格審核,考生按照報名文件要求的報考條件,承諾符合報考條件并在網上簽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后方可報考。請考生認真閱讀、準確理解相關報考規定,確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實有效且符合報考條件,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報考條件規定的專業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教高〔2012〕9號)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 (一)網上報名時間: 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監理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上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網上報名時間: 2019年3月1日—12日。 1、網上報名流程: 考生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注冊及照片處理??忌聪到y提示注冊,新注冊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 px),照片底色為白色。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考生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忌傻顷懼袊耸驴荚嚲W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使用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對照片進行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的照片才能被網報系統識別,否則無法完成后續報名操作。對于2019年之前在報名平臺注冊的考生,原則上不進行照片更換??忌鷳咨票9苡脩裘兔艽a,如被他人盜用責任自負。 (2)選擇考區??忌磫挝粚俚卦瓌t報名。?。ㄖ校┲瘪v長春市單位的考生選擇“長春考區(駐長中省直單位)”,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選擇相應考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及?。ㄖ校┲瘪v其他市(州)單位的考生就近選擇考區。中央直屬單位及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3)選擇考試??忌鷳獙φ湛荚噲竺募?,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4)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忌e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5)打印報名表??忌_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報名表供考生核對報考信息之用。 (6)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 2、上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網上報名流程: 考生須登陸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網上報名平臺(http://bm.ruankao.org.cn)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事項同上。 (二)網上繳費時間與報名時間相同。 經報名信息確認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2。為確保銀行卡及個人信息安全,盡量不要到網吧等公共場所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請點擊“報名完成”,務必查看“繳費狀態”是否為繳費成功。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忌鷦毡卦谝幎〞r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由考生用A4紙在網上自行打印,打印準考證時間及網站見下表??忌毘直救藴士甲C、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打印準考證時間表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三、考后資格審核 (一)考后資格審核所需材料 國家考試成績公布后,吉林省人事考試網發布后審公告和預合格考生名單,考后審核所需材料見后審公告。相關消息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和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官方微信公眾平臺發布,官方微信公眾號為jlsrskszx??荚嚈C構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預合格考生。提交完相關材料后,請隨時密切關注考后審核系統考試機構給出的審核意見,并按相關要求辦理。需準備的材料如下: 1、報考條件要求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掃描件和相應畢業證書帶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掃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的掃描件。 《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打印,無法提供的考生憑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也可進行資格審核。 2、由單位出具的《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表》掃描件證明樣式詳見相應考試的考后資格審核公告。 3、帶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單位《法人證書》掃描件或《營業執照》掃描件。 4、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掃描件。
(二)網上資格審核有關規定 1、預合格人員按規定要求和時限進行網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不予核發證書。 2、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考試資格,在準考證打印環節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在考后網上審核環節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不予核發證書。在證書發放環節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有關情況通報到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相關費用一律不退。 3、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要嚴格審查本單位考生的學歷學位、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資格等有關信息,確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忌趩挝粚忌Y格審查不嚴,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相關責任。 4、偽造單位印章、法人章的,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四、資格證書 (一)國家下發證書后,省人事考試網發布證書領取通知。證書領取時間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服務指南“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消息。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 (二)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有關情況通報到考生所在單位。
五、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一)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 (二)根據人社部31號令和《關于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忌趪栏褡袷乜荚嚰o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三)凡為考生虛假報名提供便利條件的單位,一經核實,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在信用吉林網、吉林紅盾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吉林)上予以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的考試服務,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明確責任,統一部署,對大規模、有組織、高科技作弊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荚嚢踩?。 (二)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考后資格審查工作,落實屬地驗資主體責任,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和資格審查責任制,做到誰審查、誰負責,明確任務、目標、責任人和相關要求。 (三)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加強網上資格審核用戶權限及密碼管理,確保網上資格審核工作有序順利實施。
附件:1、報考條件 2、考試收費標準 3、2019年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4、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2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
附件1 201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茷槌擎傄巹潱ㄔ青l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應試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019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茷槌擎傄巹潱ㄔ青l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應試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019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報考條件
附件2 考試收費標準
附件3 2019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報考 應試人員應按考務文件的規定報名參加考試,嚴禁在專業、學歷、工作經驗及職業實踐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二、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應試人員不得攝錄試題,試卷及作答情況,更不得對外發布。一旦發現應試人員有此行為的,將依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三、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使用。 四、參加知識題考試 1、應試人員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在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印于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五、參加作圖題考試 1、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應試人員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空白坐標紙等,其中坐標紙考試后須交監考老師收回,不得帶離考場。不得攜帶有內容的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應攜帶2B鉛筆。 3、正式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定的欄目內,姓名、準考證號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參加“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須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4、作圖題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應試人員注意事項”中的規定。 5、應試人員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應試人員本人將全部試卷按照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應試人員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作圖情況完成選擇題;3.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填涂答題卡,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驟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 7、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試卷缺頁的; (3)“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的答題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附件4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注:本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采用的專業名稱。 |